census_logo.jpg (9110 bytes) 人口普查統計數字 Centamap1.JPG (15475 bytes) LandsDept.gif (3036 bytes)
政府統計處

簡介

香港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而在兩次人口普查中間,則進行一次中期人口統計。依此慣例,香港於2001年進行了人口普查,2006年7月15日至8月1日的18天期間進行了一次中期人口統計。
200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與人口普查稍有不同, 中期人口統計並不進行全面人口點算, 只是透過大規模抽樣調查, 搜集人口特徵的詳細資料。至於人口總數和特徵, 則根據適當的統計理論, 從抽樣調查結果推算而來。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向十分一住戶搜集多方面人口及社會經濟特徵的詳細訪問。
有關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政府統計處網頁。
中原地圖包含的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統計數據資料採用「街段區 - 大合併組」及「樓宇組群」兩組分界系統表示。
「街段區 - 大合併組」:覆蓋全港的街段區是規劃署編製予統計處用以發放統計數字的其中一個地理分界系統。每一個街段區至少包括1,000名居民,並按照街道網絡及自然界線,如河流等,劃分而成。隨著人口的增加,全港由二零零一年的1,591個街段區增至二零零六年的1,639個組合而成。
「樓宇組群」:樓宇組群是政府統計處及中原地圖為發放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統計數字合作發展的。2001年共2,817個的樓宇組群覆蓋全港十八區39,023幢住宅樓宇,2006年共3,153個的樓宇組群覆蓋全港十八區39,828幢住宅樓宇。每一個樓宇組群至少包括1,000名居民,並根據其地理位置、樓宇種類、樓齡、住宅樓層等組合而成。

用語及定義

(1)

人口 :指「居港人口」。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常住居民」指以下兩類人士:(一)在點算時刻前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三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三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二)於點算時刻在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至於「流動居民」,則指在點算時刻前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一個月但少於三個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一個月但少於三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

(2)

上課地點 :指在本港修讀全日制課程者所讀學校或教育機構的地點。

(3)

工作人口 :請參看第 (43) 項「經濟活動身分」。

(4)

工作地點 :指受訪者在中期人口統計前七天內,因工作關係而須經常停留或每日必到的地點所在的地區。如受訪者在該七天內有超過一份工作,則工作地點是指其主要職業的工作地方;若受訪者每日都轉換工作地方(如地盤工人)或有多個工作地方(如須同時在醫院及診所工作的醫生、流動小販),則工作地點是指他在該七天內因工作關係而逗留最久的地方。對於沒有固定工作地點,但須每日返回公司或車場報到的受訪者(如推銷員、司機)來說,工作地點是指其公司或車場;對於大部分時間均在內地工作的中港跨境貨運司機來說,則是指中國內地。

(5)

五年前居住地區 : 指某人在中期人口統計的五年前所居住的地區。如該地方位於香港以外,則記錄所住的國家。

(6)

年齡 :指一個人出生後所度過的完整年數。答案由出生年月推算得出。

(7)

年齡中位數 :顯示人口平均年齡的一種指標,人口總數百分之五十在這年齡之上,而其餘的百分之五十在這年齡之下。

(8)

有人居住的屋宇單位 :屋宇單位指可供住用的單位、房屋及建築物。請參看第 (24) 項的「屋宇單位類型」。有人居住屋宇單位指在點算時刻有符合居港人口定義的人居住的屋宇單位。

(9)

行業 :在點算時刻前的七天內,受訪者的工作機構主要生產的貨品或提供的服務類別。行業包括的範圍如下:

製造業 :包括棉及其他紗線紡織、棉及其他布料的梭織及針織、漂染、印染、整理、衣著用品製造、針織及其他紡織製成品、地氈、繩索、細繩、食品、飲品、煙草、鞋履、皮革製品、橡膠製品、塑膠製品、木製品、紙品、金屬製品、機械、化學品、化學產品、玻璃及陶器。

建造業 :包括樓宇建造、土木工程、鋪設水管、鋪設電線、安裝及維修冷氣系統。

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 :包括批發及零售業、進出口貿易業、小販、非固定行業的經紀、其他商業代理人、酒樓、咖啡室、酒店及旅舍。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包括陸路運輸、海上運輸及空運業、運輸業的附帶服務、貨棧及倉庫、郵政及電訊業。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 :包括金融、保險、地產;律師、會計師、核數師、建築師、測量師及廣告公司的辦事處及資料處理服務。

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包括政府服務、教育服務、醫療、牙科及其他保健服務、壎耵A務、福利機構、宗教團體、電影院及劇院、電台及電視台、圖書館及博物館、電器修理店、車輛維修店以及其他家庭及個人服務。

其他 :包括「農業及漁業」、「採礦及採石業」、「電力、燃氣及水務業」等行業,及報稱的行業描述不足或不能分類。

(10)

住戶人數 :指家庭住戶中的人口數目。

(11)

住戶結構 :住戶結構是根據住戶內各人與戶主的關係,以及他們之間的配偶、父母、子女關係的資料而得出的。它顯示了家庭核心數目及家庭核心與其他住戶成員之間的關係。一個家庭核心是指 (i) 一對夫婦及他們所有從未結婚的子女(如有); (ii) 單親家長(父親或母親)及他/她所有從未結婚的子女。。各類住戶結構如下:

單人住戶 :只有一個人的家庭。

未擴展的單核心家庭住戶 :由一個家庭核心而無其他親屬組成的住戶。

垂直擴展的單核心家庭住戶 :由一個家庭核心及一名或以上不同代的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屬同一代的親屬。

平向擴展的單核心家庭住戶 :由一個家庭核心及一名或以上同一代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個住戶內沒有其他屬於另一代的親屬。

多個核心家庭住戶 :由兩個或以上家庭核心所組成的住戶,其成員可以有或沒有親屬關係。

有親屬關係人士的非核心家庭住戶 :由一群有親屬關係但未能形成一個家庭核心的人士所組成。這些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一些沒有親屬關係的成員。

只包括無親屬關係人士住戶 :由一群無親屬關係人士所組成的住戶。

(12)

每人的平均廳房數目 :按每人計算的平均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數目,不包括廚房及浴室/廁所。計算方法是把所有家庭住戶自用的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總數除以在家庭住戶內的人口總數。

(13)

每月主要職業收入 :對於僱主或自營作業者來說,這是指扣除營運開支後從主要業務所賺得的收入。對於僱員來說,則是指從主要工作所賺取的全部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資、花紅、佣金、逾時工作補薪、房屋津貼、小賬及其他現金津貼,但不包括年終花紅及雙糧。所記金額以二零零六年六月的收入計算。

(14)

每月主要職業收入中位數 :每月主要職業收入的一種平均值,百分之五十的工作人口(不包括無酬家庭從業員),他們的主要職業收入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百分之五十,他們的主要職業收入低於這數字。請參看第 (13) 項「每月主要職業收入」。

(15)

每個家庭住戶的平均廳房數目 :按家庭住戶計算的平均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數目,不包括廚房及浴室/廁所。計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戶自用的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總數除以家庭住戶總數。

(16)

非工作人口 :包括失業人口及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 。請參看第 (43) 項「經濟活動身分」。

(17)

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 :指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其居所的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的尚餘年數。如其居所涉及多項按揭或貸款條款,則只統計其中尚餘供款或還款年數最長者。

(18)

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中位數 :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的一種平均值,百分之五十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他們的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的百分之五十則低於這數字。由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是零(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請參看第 (17) 項「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

(19)

居所租住權 :指住戶現居單位所屬情況。各有關定義如下:

自置,有按揭或貸款 :住戶擁有居住單位的業權,並須就該單位支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

自置,沒有按揭及貸款 :住戶擁有居住單位的業權,但無須就該單位支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

全租 :住戶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整個單位自住,沒有分租,單位內也沒有其他的住戶。

合租 :兩個或以上的住戶分別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部分單位居住。

二房東 :住戶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整個單位,並把部分單位分租予其他住戶。

三房客 :住戶向居於同一單位內的人士租用單位的一部分居住。

免交租金 :住戶免費在單位內居住(不論是否獲得業主同意),但不包括獲僱主提供居所的住戶。

由僱主提供 :現居單位?住戶成員的僱主所提供,亦包括以象徵式租金向僱主租用單位的住戶。但獲僱主提供房屋津貼而自行租用地方居住者,則不屬此類別。

(20)

性別比率 :男性數目與每千名女性相對的比率。

(21)

房屋類型 :請參看第 (24) 項「屋宇單位類型」。

(22)

前赴上課地點的主要交通方式 :指在港修讀全日制課程者前赴上課地點常用的交通方式。(如所使用的交通方式超過一種,則以乘搭最長路程的一項?主要交通方式。)經常徒步上學而無須乘搭任何交通工具者,則視為「步行」。

(23)

前赴工作地點的主要交通方式 :指在本港境內有固定工作地點的受訪者前赴工作地點常用的交通方式。(如所使用的交通方式超過一種,則以乘搭最長路程的一項?主要交通方式。)經常步行上班而無須乘搭任何交通工具者,則視為「步行」。

(24)

屋宇單位類型 :屋宇單位按所屬建築物的類型,而建築物則按其建築材料種類、興建用途及負責建築的機構分類。

永久性房屋

公營租住單位

房屋委員會租住單位  : 包括以前稱?政府廉租屋並由香港房屋委員會建造的公營房屋單位及以前稱?徙置屋h,但自一九七三年起改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管理的屋宇單位。

房屋委員會中轉房屋/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住單位:包括房屋委員會中轉房屋及租者置其屋及可租可買計劃下的租住單位。

房屋協會租住單位:這些租住單位由香港房屋協會建造及管理。

資助出售單位

房屋委員會資助出售單位:包括按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單位,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單位則不包括在內。

房屋協會資助出售單位:包括按香港房屋協會的住宅發售計劃及夾心階層住屋計劃興建的單位,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單位則不包括在內。

私人房屋

私人住宅單位:包括主要作住宅用途的多層樓宇或房屋的單位。按香港房屋協會市區改善計劃建造的單位、由香港平民屋宇公司建造的大廈的單位,及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居者有其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單位亦包括在內。這些單位可按居所類型分?(a)全間屋/整個單位及(b)房間/閣仔/床位。

別墅/平房/新型村屋:這些是一層或多層的獨立房屋,屋內有浴室、沖廁和食水供應等完善設備。

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傳統村屋: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是用磚石及/或其他堅固材料建造,通常是一層高。傳統村屋亦屬此類別。

員工宿舍:包括政府、醫院、大學、學校及私人公司?員工建造的宿舍。

非住宅用房屋

非住宅用屋宇單位:包括在精神病院、善終醫院、療養院、懲教機構、老人院、男女童院、宗教場所、酒店、旅舍、宿舍(例如大學學生宿舍)、及其他非住宅建築物(例如商業大廈及工廠大廈)內的住宿地方(例如房間或床位)。亦包括船艇

臨時房屋

臨時屋宇單位 (Temporary quarters):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平房區及臨時房屋區的單位和私人臨時房屋如天台建築物、建築地盤的棚屋、半圓形活動營房、荒廢船艇、木屋及非作住宅用途的地方(例如梯台、樓梯、走廊等)。 

 

(25)

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額和/或住戶成員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零(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都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26)

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中位數: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種平均值。百分之五十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百分之五十,他們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和/或住戶成員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零(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都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27)

家庭住戶: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一戶,即「單人住戶」。 (在二零零六年中期人口統計,成員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不包括在家庭住戶內。)

(28)

家庭住戶戶主  : ?住戶成員認同的住戶的重要決策人。

(29)

家庭住戶平均人數:每個家庭住戶的平均人數。計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戶內的人口總數除以家庭住戶總數。

(30)

家庭住戶每月收入:指住戶成員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份的總收入(包括他們由所有工作獲得的現金收入及其他現金收入)。

(31)

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住戶每月收入的一種平均值,百分之五十的住戶,他們的收入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百分之五十,他們收入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是零的住戶亦包括在計算之內。請參看第 (30) 項「家庭住戶每月收入」。

(32)

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份?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金額,包括因第一按、第二按、房屋貸款或其他有關贖回所居屋宇單位的特別還款計劃而償還的款項,但不包括差餉、地租、水費、電費、氣體燃料費、電話費及管理費。

(33)

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中位數 :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一種平均值。百分之五十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百分之五十,他們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低於這數字。由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是零(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不包括在計算之內。請參看第 (32) 項「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

(34)

家庭住戶每月租金 :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其居所支付二零零六年七月份的租金金額,包括該月的差餉、地租及管理費,但不包括水費及電費。二房東的租金,?減去分租給三房客所獲租金後的淨額。租金金額是零的住戶包括居住在親友家中無論是否得到許可而沒有繳付租金的住戶、向三房客收取的租金總值超過或相等於大租的二房東住戶及由僱主免費提供住所的住戶。

(35)

家庭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家庭住戶每月租金金額的一種平均值。百分之五十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百分之五十,他們支付的租金低於這數字。租金金額是零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請參看第 (34) 項「家庭住戶每月租金」。

(36)

租金與收入比率: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金額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額和/或租金金額是零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37)

租金與收入比率中位數: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金額與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種平均值。百分之五十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的租金與收入比率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百分之五十,他們的租金與收入比率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和/或租金金額是零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38)

區議會分區 :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全港共有18個地方行政區:港島4個,九龍5個及新界9個。每個地方行政區均設有一個區議會,而每個區議會的選區分界則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建議。二零零六年中期人口統計時所採用的是按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區議會選舉時所用的區議會分區分界,而該分界是根據《2003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2003年第121號法律公告),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6條而作出的。另一方面,船艇則被統稱?「水上」,而不再按區議會分區劃分。

(39)

國籍:國籍與個人的居住地、種族或出生地有關。國籍不一定與該人的旅行證件有關。  

(40)

婚姻狀況:受訪者在中期人口統計訪問時所報稱的婚姻狀況,而有關的婚姻或離婚事件是否有經過合法登記或儀式,並未有查核。

(41)

教育程度(最高就讀程度)  : 指受訪者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修讀達到的最高教育水平,不論他/她有否完成該課程。計算教育程度時,只包括正式課程,即須最少?期一個學年、具指定學歷資格才可入讀(不包括香港公開大學主辦的非學位/學位/研究生課程),以及設有考試或指定的評核成績程序。

教育程度分類如下:

未受教育:包括從未修讀過正式課程的人士。

幼稚園:包括所有幼稚園及幼兒中心班級。

小學:包括所有小學的一至六年級。

初中:包括所有中學的一至三年級。

高中:包括所有中學的四至五年級或同等程度,毅進課程以及工藝程度。

預科:包括所有中學的六至七年級或同等程度。

專上教育(文憑/證書課程):包括所有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建造業訓練局/公開大學/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前理工學院/其他法定或認可的專上學院/其他專上學院/前師範學院/商科學校的證書/文憑課程,文憑/證書課程的護士/牙科訓練課程/遙距課程及其他文憑/證書程度課程。

專上教育(副學位課程):包括大學/職業訓練局的高級證書/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增修證書/院士銜或同等課程、由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其他大學非學位課程、前理工學院/其他法定或認可的專上學院的高級證書/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或同等課程、其他專上學院開設的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或同等課程、香港教育學院的非學位課程、護士訓練非學位課程、牙科訓練非學位課程及遙距非學位課程。

專上教育(學位課程):包括本地及非本地教育機構的學士學位課程、授課形式深造課程及研究形式深造課程。

(42)

就學情況:這是指某人接受教育的情況。可分兩個主要類別:正在就讀及已完成課程/退學。

正在就讀

全日制:在幼稚園、小學、中學、專上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教育/工商師範學院、護士學校或大學攻讀全日制課程(不包括晚間課程/日間部分時間給假調訓課程)的人士,兼職學生亦包括在內。

部分時間制:修讀夜校、專上學院(如香港專業學院及香港教育學院)及大學的校外進修部舉辦的日間部分時間給假調訓課程或晚間課程的人士,這些課程均符合正規課程的條件。

遙距課程:修讀本地或非本地教育機構提供的非學位課程、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遙距課程的人士。

已完成課程/退學:某人已取得有關課程考試及格成績,則當作完成該課程。某人在未完成課程前停學則視?退學。

(43)

經濟活動身分  : 人口可劃分?「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即勞動人口)及「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兩大類。

從事經濟活動人口  : 包括就業人士(即工作人口)及失業人口。

工作人口  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十五歲及以上人士 : () 在中期人口統計前七天內有從事工作以賺取薪酬或利潤;或() 在中期人口統計前七天內有一份正式工作。工作人口可按就業身分劃分?:

僱員: ?賺取工資、薪金、佣金、小費或實物津貼而?僱主(私人公司或政府)工作,包括家庭傭工、外發工和支薪家庭從業員。

僱主  : 從事本身業務/職業時?賺取利潤或費用而工作,最少僱用一人?其工作的人。

自營作業者  : 從事本身業務/職業時?賺取利潤或費用而工作,並沒有僱用他人或受僱於人的人。

無酬家庭從業員  : ?有關家庭生意工作但無收取報酬的人,亦算作就業人士。報酬不包括膳宿和零用錢。

失業人口  : 基本上指十五歲及以上人士(甲)在中期人口統計前七天內並無職位,且並無?賺取薪酬或利潤而工作;(乙)在中期人口統計前七天內隨時可工作;及(丙)在中期人口統計前三十天內有找尋工作。

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  : 指在中期人口統計前七天內並無職位亦無工作的人,但不包括在該七天內正在休假和失業的人。而料理家務者、退休人士及所有十五歲以下人士則包括在內。

料理家務者  : 照顧家庭而無收取報酬的人。

學生  : 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就讀全日制課程的人(對於二零零六年中期人口統計而言,學生是指在二零零六年上半年就讀全日制課程的人,並將會於中期人口統計む即20067月め之後的學年繼續修讀全日制課程)。自修、在各類訓練學校修讀非正式課程或夜間課程,並在中期人口統計進行前七天內沒有工作的人亦歸入此類別。兼職學生歸入從事經濟活動人士,故並不包括在此類別內。

退休人士  : 以前有工作,但現因年老而沒有繼續工作的人。

其他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  : 包括無須?生計而工作的人,他們的生活費通常依靠收租、儲蓄、投資收益或匯款等,及其他未有分類的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如非受薪的宗教工作者,以及因長期患病或殘疾而不能工作或沒有找尋工作的人。

(44)

慣用語言:指在家中日常交談所用的語言/方言,但不適用於五歲以下兒童或失去語言能力的人士。

(45)

職業:在點算時刻前的七天內受訪者所從事的工作類別。

經理及行政人員:包括政府的行政人員、專員及署/處長;領事;議員;工商界、進出口貿易、批發和零售業、飲食及旅店業、運輸、電力、燃氣、水務業及其他服務、以及漁農業中的董事、執行總監、總裁、總經理、專職經理、分行經理及小型機構經理。

專業人員:包括合資格的專業科學家、醫生、牙醫及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建築師;測量師及工程師;大學及專上學院的校長、院長、教職員及行政人員;中學校長及教師;統計師;數學家;電腦系統分析員及程序編寫員;律師及法官;會計師;商界顧問及分析員;社會工作者;翻譯員及傳譯員;新聞編輯及新聞記者;作家;圖書館管理員及宗教活動專業人員。

輔助專業人員:包括科學技術員、護士及助產士、牙科助理及其他保健輔助專業人員;建築、測量及工程技術員;光學及電子儀器控制員;船隻領航員及空中交通指揮員;小學及幼稚園/幼兒院校長及教師;統計助理;電腦操作員;法律文員;會計督導員;公共關係主任;營業代表;設計師;屋h經理;社會工作助理;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的警司、督察及主任;藝人及運動員。

文員:包括速記員、秘書及打字員;簿記、金融、船務、存案及人事部文員;出納員及銀行櫃位員;接待員及查詢文員。

服務工作及商店銷售人員:包括空中小姐及導遊;管家;廚師及侍應生;褓姆;理髮師及美容師;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的員佐級人員;運輸指導員及其他服務工作人員;批發及零售商店推銷員;店員及時裝模特兒。

工藝及有關人員:包括礦工及採石工人;砌磚工人、木匠及其他建造業工人;金屬模工;鐵匠;機械、電器及電子儀器技工;珠寶工人及手錶製造工人;製陶工人;排字工人;麵包師傅、食品及飲品處理工人;油漆工人;紡織、成衣、皮革、橡膠和塑膠行業的工人及其他工藝工人。

機台及機器操作員及裝配員:包括鑽井工人及鏜床操作員;礦熔爐操作員;磚及瓷磚燒P工人;鋸木廠鋸工;造紙工人;化學處理機台操作員;發電廠及鍋爐操作員;石棉水泥產品製造工人;金屬整理工人及電鍍工人;牛奶製品及其他食品處理機器操作員;印刷機操作員;生產紡織、橡膠及塑膠製品的機器操作員;裝配員;司機;海員及其他工廠及機器操作員。

非技術工人:包括小販;家務助理及清潔工人;信差;私人護衛員;看更;貨運工人;電梯操作員;建造業雜工;包裝工人;漁農業雜工。

漁農業熟練工人及不能分類的職業:包括農夫、畜牧業工人及漁夫、及報稱的職業不能分類或描述不足。